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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保障职工权益,分散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以下是该条例的部分内容概要:

第一章 总则

1. 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4. 工伤保险工作管理: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1. 基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 费率确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3. 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1. 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照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章 工伤预防

1. 工伤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规定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七章 附则

1. 解释权: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详细的《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内容可以参考以下

你知道吗?在我国,有一部特别重要的法规,它就像一把保护伞,为那些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的职工撑起了一片天空。它就是——2013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今天,就让我带你一起揭开这部法规的神秘面纱,看看它究竟有哪些神奇之处吧!

一、条例的诞生与修订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不断变化,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2013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修订而来的。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1. 参保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参保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4. 工伤认定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并由雇主协助劳动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医疗鉴定、事故调查等环节,最终由社会保险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职业病认定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雇主报告,并由雇主协助劳动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职业病认定。职业病认定的程序包括医学检查、职业病鉴定等环节,最终由社会保险机构作出职业病认定决定。

6. 工伤待遇

经过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认定后,劳动者有权申请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劳动者应当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领。

7. 工伤保险费的支付

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劳动者的申请材料后,将根据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认定的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三、条例的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受伤职工提供了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还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从而保障了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条例的实施

自2013年版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工作逐步规范。同时,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为受伤职工撑起了一片天空。让我们共同关注这部法规的实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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